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医托”实质上就是医疗骗子。他们经常出没于正规医院及周边,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误入歧途,把患者骗到一些小诊所甚至无执业资质的场所去看病,甚至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医托”现象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损害病人的利益。为加强对“医托”的打击和防范“医托”诈骗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峨眉山市在打击“医托”方面做了些探索和思考。
一、卫生监督在打击“医托”方面的一些做法。
1、加强医务人员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二级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做到依法行医。严禁医务人员雇佣“医托”开展诊疗活动,或医务人员充当“医托”行为,参与损害病人利益的活动。
2、强化安保力量,加强医院及周边的巡查。要求各医院安排保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医院内,尤其是门诊大厅、挂号室和医院周边的巡查,对“医托”行为予以揭露、驱逐,及时告诫群众防止上当受骗。
3、加强宣传。要求各医院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提醒市民防范“医托”;或利用大厅LED显示屏宣传“医托”的诈骗行为,揭露“医托”诈骗行径。
4、加强互联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开设的互联网网站或发布的互联网服务信息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发布互联网信息必须进行备案审核,不得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医疗保健服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二、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对“医托”人员起到了有效的威慑和防范作用,开展“医托”“号贩子”整治专项活动3个月,未发现“医托”也未有患者受到诈骗或恐吓的情况。
三、对打击“医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未赋予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医托”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更没有赋予卫生监督机构可以限制”医托”人身自由的权力。每次打击“医托”卫生监督机构只能起到驱散“医托”的作用。为有效打击“医托”行为,在打击“医托”工作中总结了些经验,做了些思考,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1、卫生部门除采取以上4条措施建立长效化机制打击“医托”外,还应整合平衡医疗资源,改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将着力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加大对农村医疗服务的投入,尽快解决农村医疗资源稀缺的问题,改善公众就医环境。
2、加强与公安、工商、信息等部门联动,形成共同打击“医托”的联动机制。积极促成二、三级医院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在医院内设置警务室,由警务人员指导医院的保卫机构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组织医院保安业务培训,提高保安发现和处置“医托”的能力。
3、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素质和辨别“医托”诈骗能力。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平台、互联网、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医托”诈骗行为的宣传,揭露医托诈骗伎俩,增强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提高防范“医托”的意识和辨别能力。
打击“医托”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联合行动,才能形成高压,形成威摄,形成合力,才能对 “医托”形成有效的打击,使“医托”无生存的空间和滋生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