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中应当重点关注问题的建议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聂开友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省上相关部门也下发了实施意见。泸州市卫生计生委与市委编办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发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所辖区县、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总体情况比较好。但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跟进,方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实施情况

    1.全市四县三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均更名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其中古蔺县增加编制5人,其余区县保持原编制数,目前区县总体行政执法编制达到122人。

2、全市143个乡镇(街道)均组建了卫生计生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403人,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检查职能。   

3、全市1516个村(社区),落实信息员1516人,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报告职责。

4、市、区县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保留3台车辆,区县大队基本上取消了执法车辆。

二、存在问题

1.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区县虽然组建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只是增加了原来的计划生育执法职能,而没有增加执法人员和编制,加之卫生行政部门抽调监督执法人员频繁,原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又不熟悉,客观上增加了履行职责的风险。

2.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现有人员难以适应卫生计生综合执法需要乡镇(街道)虽然组建了卫生计生办公室,也落实相应的人员,但是他们大多是原来从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人员,对卫生法律、规章、规范、标准不熟悉,加之乡镇卫生计生办人员属于乡镇政府调配管理并且变动频繁、稳定性差,要担负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有很大难度。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执法车辆取消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是目前整个体系中具有接受委托行使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权的最基层单位,责任区域宽,涉及专业多,执法人员少,执法监督车辆被取消后,要依靠公共交通工具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难度很大,特别是那些边远山区县更是难上加难,客观上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对策建议

1.积极争取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挖掘潜力,适当增加行政执法编制,同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市、区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聘请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有效缓解履职风险。

2、积极争取早日实施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管理与职级晋升机制,按照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

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证件,授予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检查权,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区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抽查,集中办理违法案件,有效提升监督执法工作质量。

4、采取市培训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主任、区县培训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培训村(社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报告员的方式,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夯实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基础。

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市、区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工作用车,列入行政执法车序列,按工作需要下达车辆编制,合理合法配置执法车辆,真正解决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问题。

6、积极争取将市、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任务执行情况,列入同级财政足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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