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会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会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朱雪梅

 

为开展好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监督执法的水平,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现把在日常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的个人体会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适用法规滞后,不能适应监督工作的发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已经20年,监管手段已经远远滞后。“条例中对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内容、执法主体、处罚力度上也明显不能满足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卫生监督部门甚至没有实质性处罚权,某些条款只能会同工商部门给予处罚或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在日常卫生监督中,存在只提建议而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监督力度大大降低,极大地约束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更好的开展。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需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由于大部分学校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多数由本校老师兼职,但学校老师和一般的保健人员对传染病防控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远远不够,导致专业性、预见性差,再加上晨午检、学生因病缺课、健康体检档案等基础资料不完善,致使我县目前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大多还仅处于“扑火救援”状态,出现疫情后再来处置。没有有效的预防手段,没有办法利用基础资料进行疫情因素分析,开展疫情前哨监测工作。

(三)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其他卫生监督开展不到位。在教室、校舍等项目的新、改、扩建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未按规定通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防性审查,造成很多硬件设施(教室的人均面积、课桌椅与学生身高不能配套、厕所比例等)在我们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时已无法改变。

(四)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难度大。我县部分农村学校地处边远山区,远离城镇,根本无法使用集中式供水单位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只能使用自备井水,由于学校经费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水质处理设备简陋,不能将水源水进行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导致供给的饮用水达不到卫生要求,特别遇到农忙时节常常会细菌指标不合格。这给介水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二、          工作建议

(一)在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充分运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相关法规。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学校卫生监督尚有更广的领域、更深度的发展空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发展。

(二)加强协作,强化督导。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建设和能力培训;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学校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贯彻落实《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加大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把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督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到对学校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学校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并列入校长管理目标责任范围之内,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保证所需的人力、物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尽量配备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设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晨(午)检工作、因病缺勤追踪、学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

(四)加强与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部门联系,提高科学监管手段。加强与县疾控中心、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规范对学校教学环境检测和卫生评价工作,加强新建学校预防性审查,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的科学性和建筑设计的规范性。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监督能力。开展学校卫生监督队伍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高端先进的快速监测设备的配置,推进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现新跨越。

 

 

                                            2016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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