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托幼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经验交流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托幼机构作为教育的启蒙阶段,是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卫生安全,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20163月至5月,大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托幼机构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县托幼机构的基本情况。全县共有托幼机构60所,民办园40所、公办园20所,其中位于县城的托幼机构20所、位于乡镇的托幼机构40所。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重点对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保健室设置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针对此次托幼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大邑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制定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队,明确了职责分工,保证了专项检查的全面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推动落实。此次托幼机构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各园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情况、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保健室设置、幼儿饮具、毛巾、玩具等用品消毒工作方面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提高了各园卫生保健管理水平,推动了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落实。

  (三)严肃处理,警钟长鸣。为确保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整改完善到位,大邑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结合春季开学期间联合检查的情况,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托幼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共对8家托幼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公立1所,私立7所,罚款金额共计10200元。

  (四)加强沟通,确保成效。为了确保专项整治的成效,及时将检查情况与处罚情况以抄告书的形式告知教育部门。

  三、存在问题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个别托幼机构存在传染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晨检记录、因病缺课记录登记不完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未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或者未按照每年1次的要求进行健康检查。

  (二)消毒工作。所检查的托幼机构均配备了卫生设施设备,大多数托幼机构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对幼儿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并将消毒流程、时间、方式等如实进行登记,消毒工作落实到位。但少数托幼机构未登记或未如实登记消毒情况、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挪作他用。

  (三)保健室的设置。托幼机构虽按照要求设置了保健室,但个别托幼机构保健室存在消毒液过期的现象。

  四、对策与建议

  针对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消毒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托幼机构的管理,提高托幼机构卫生管理水平。

   (一)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教育部门。

   (二)督促托幼机构提高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托幼机构要充分落实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责任,健全完善传染病防治制度,扎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工作。

  (三)强化托幼机构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落实一次托幼机构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讲座,进一步明确园长是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

  (四)指导托幼机构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托幼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完善对室内空气、饮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的管理机制。

  (五)健全和完善消毒产品采购索证查验制度。要求托幼机构采购消毒产品时务必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并做好登记存档,使用过程中定期查验消毒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邑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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