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顾星和 刘 婧
2009年以来,绵阳市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的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执法监督检查,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知识宣传教育,全市依据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知(川办发[2006]21号》)确定的四大类公共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率、星级宾馆安全套房间摆放率均达到100%,安全套无偿提供率达到95%以上,公共场所艾滋病性传播得到有效阻断和干预,艾滋病疫情蔓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1.基本情况
1.1绵阳市全市有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各类公共场所7359家,其中住宿场所1708家、美容美发场所4153家、饭馆(餐厅)564家、沐浴场所407家、音乐厅253家、商场(超市)121家、游艺厅79家、体育场馆24家、影剧院18家、歌舞厅16家、二级以上医院候诊室27家、候车室15家、侯机室1家。
1.2全市应当实施艾滋病干预措施摆放安全套的四大类公共场所2214家,仅2015年全年完成监督检查2214家,放置安全套单位数2205家,无偿安全套提供单位数2204家,抽查房间数19023间,放置安全套房间数18996,培训业主和从业人员10556人。
1.3 全市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实现年度四大类公共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安全套无偿提供单位数达到99.55%,星级宾馆安全套房间摆放率达到100%,四大类公共场所实施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9.59%。
2.主要做法
2.1精心组织,广泛开展
2.1.1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场所、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提供公共娱乐的场所和车站、机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安全套推广纳入重点卫生许可内容。
2.1.2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四大类公共场所专项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安全套摆放或设置自动售套机的比例达95%以上,安全套无偿提供率不低于95%。
2.1.3四大类公共场所实施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的比例达到95%,安全套无偿提供率的比例达到95%以上,星级宾馆房间摆放达到率100%。
2.1.4进一步加大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教育,持续强化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干预措施落实,确保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相关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整体推进。
2.2摸清家底,掌握情况
2.2.1市支队和各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走出去学习其他市县安全套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查找自身不足,及时调整卫生监督工作方法,进一步促进艾滋病防控干预措施的落实。
2.2.2全面开展了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干预措施的落实,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2.2.3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卫监总发〔2014〕2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对全市四大类公共场所实施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免费安全套(有偿安全套)摆放位置、数量进行了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样板打造。
2.2.4市支队以公共场所重大医卫保障为契机,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制作安全套推广宣传牌七个,免费安全套摆放架3000个,宣传资料5000份,各种标识1000份发放到全市各接待宾馆按统一要求监督放置。
2.2.5全市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集中培训,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
2.3创新方法,整体推进
2.3.1创新宣传模式,以拍摄微电影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市支队成功拍摄一部以《套》为主题的微电影,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生动形象的反映了艾滋病的感染途径以及防范措施,倡导人们“珍惜生命、健康生活、远离艾滋”。
2.3.2把健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安全套推广摆放制度,落实从业人员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艾滋病宣传图片张贴和安全套摆放位置醒目,无偿安全套推广和有偿安全套销售有专人登记记录齐全作为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2.3.3积极探索按照统一标准,把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向其他类别公共场所逐步推进实施。
2.3.4第一次提出,公共场所开展“防艾”摆放安全套,犹如灭火器用于消防安全。众所周知,消防部门要求每个地方都配备消防设施、摆放消防器材,其原因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并不是为了鼓励大家去制造火灾。同理,要求四大类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也是为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干预和阻断艾滋病防治的重要举措,并不是鼓励卖淫嫖娼,目前,在对艾滋病还没有有效根治办法的情况下,提高人们对艾滋病防治的知识水平及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遏制艾滋病蔓延的主要方式。
2.3.5 医院候诊室第一台实施艾滋病防治干预措施,干预阻断艾滋病传播流行的免费安全套自动发售设施落户四川绵阳四〇四医院候诊室,深受消费者青睐,安全套自动发放和安全套更新,使用、登记,设备运行、维护正常,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艾滋病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组等少数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3.存在问题
3.1一些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阻断干预艾滋病传播认识不清,法律意识模糊、淡漠,责任不明,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仍停留在应付了事,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2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业主未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推广工作流于形式,未注重工作效果,未达到推广安全套的实际目的及相关要求,个别从业人员存在未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从业。
3.3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仍未形成合力,未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联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有效防控局面。
3.4《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公共场所内未放置安全套及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定性概念不清,认定模糊,取证难、查处难。
3.5纠正处罚场所内未放置安全套及未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法行为受到人民网、搜狐网、光明网、海外网、国际在线等主流媒广泛关,引发广大群众热议,社会反响强烈,受到一些网民无端指责,没有正确认识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干预和阻断艾滋病防治“防艾”的重要性。
4.建议
4.1针对社会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普遍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知晓率低,对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认识模糊的现状,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法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和公共场所经营者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同时采取法制教育和司法惩戒等方式,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规范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位置、摆放数量、摆放方式,供应保障和质量要求,提高四大类公共场所的安全套摆放率。
4.2进一步细化四大类公共场所经营者摆放安全套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干预和阻断艾滋病防治的重要举措。
4.3建议加强公众防艾意识,通过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加强艾滋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例如采取拍摄微电影、录制法律法规宣传视频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使公共场所经营者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
4.4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探索推动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步入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4.5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彻底改变一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法律意识模糊淡漠,认识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推广工作流于形式。
4.6建议细化卫生、公安、旅游等部门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的职能职责,强化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持续加大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切实阻断艾滋病传播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