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申素琼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消毒产品应用范围越来越广。科学技术的提高,为消毒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提供了条件。2013年4月,H7N9禽流感的爆发,扩大了人们对消毒剂的需求,促进了消毒产品生产行业的发展。消毒产品在人民生活中的使用更加普及和广泛,对阻断疾病传播途径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消毒产品市场质量良莠不齐,监督管理的责任越发显得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大队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产品使用单位进行了日常性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
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消毒产品卫生监管工作,成立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监督一科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牵头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计划、总结、数据收集及上报等工作。监督一、二科按辖区划分负责各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二、摸清本底,掌握情况
为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大队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健全了分户档案,并随时更新档案内容,为更好地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我市共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1户,其中生产抗抑菌剂消毒产品5家,生产卫生用品5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家;有各级各类学校114所(其中大专院校4所,中专学校3所,九年制学校11所,中学17所,小学22所,托幼机构57所)因开展传染病预防消毒工作,需使用消毒产品,为此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三、认真履职、开展工作
(一)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更好地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每年春节前,大队抽调卫生监督人员3-5名,对我市1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且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发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届满的情况,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换、发证准备工作,并协助市支队完成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换、发证的现场审查工作。
(二)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广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汉市教育局、广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每年春秋两季联合开展了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活动;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重点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生活设施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学校卫生安全“回头看”专项检查,针对传染病预防消毒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的标签及使用,消毒用工具、设施设备未标识用途,教室、活动室室内空气、地面、课桌椅、玩具等消毒记录不规范,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为贯彻落实《德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我大队制订了《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统一了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2015年5月26-28日,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抽调卫生监督人员7名,对我市辖区内1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方案要求,与所有企业签订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检查发现企业许可资质、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设施设备、物料和仓储、卫生质量等均符合要求。同时发现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健康合格证明或过期失效,个别单位工艺流程布局不合理、无生产过程记录或不全,生产车间更衣室未正常使用等卫生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2015年 “卫剑”3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市卫监办法〔2015〕14号)精神,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我大队积极行动,于
(五)为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提高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我大队开展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说明书、生产过程记录、原材料出入库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卫生档案资料齐全有效,能及时更新;同时发现个别企业的生产过程记录和生产车间空气消毒记录不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失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整改意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四、予以处罚、规范行为
(一)
(二)2015年4-5月开展了学校卫生安全“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复查验收,对发现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消毒工作不落实的行为,依据《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户,立案查处7户,罚款金额计5000.00元整。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规范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行业自律行为,使学校(托幼机构)等消毒产品使用单位提高了对防控传染病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加强了防控传染病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
(一)继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指导,强化其法律、法规意识及卫生知识水平,督促企业提高依法生产的自觉性,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和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对消毒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我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成果,确保我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为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爆发流行,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预防消毒工作,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供稿: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