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 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西充县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发展思考

西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喻全军

 

水是生命之源、健康之本,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饮用水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保障饮用水卫生,防治饮用水污染危害群众健康,是法律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西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成立后就致力于农村饮用水的监管,把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紧迫任务,制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及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现将我县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具体做法和体会介绍如下:

一、具体的工作及措施

(一)摸清本底  做到心中有数

 早在2012年,借助四川省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工作和南充市农村饮用水调查和水质监测工作的东风,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城市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基本情况调查,并对每个水厂建立了卫生监督档案,从水厂性质、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水源类型、供水人口、供水数量、卫生许可情况、制水人员健康状况、制水工艺、消毒方式、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的索取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全面掌握了我县农村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二)加强监督执法  提升服务质量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包括“三严三实”和即将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大队将如何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之结合,请人民来监督,让百姓来评判。每年大队组织监督员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对全县所有水厂包括学校集中式供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着重从水源防护设施、卫生许可情况、制水人员健康状况、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合理、水质净化剂和消毒剂投放记录是否完整、水处理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的索取情况进行检查。还现场对水质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PH值、消毒剂余量进行检测,同时还派出监督员深入当地政府、学校、街头了解水厂所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情况,询问生活饮用水是否浑浊,是否有异臭、异味,就群众提出的关于生活饮用水的问题进行解答,现场向群众发放联系卡,欢迎他们向我们举报和咨询有关生活饮用水的问题。

(三)部门密切配合 加强水质监测

依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大队每年年初都会和县疾控中心协商配合,制定出当年生活饮用水监测方案,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对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抽样监测检验,并在汛期对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进行检测。2015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73.6

(四)加强培训 提高经营者水平

 为使经营者充分认识饮用水的重要性,饮用水安全事故带来的严重危害,让经营者知法懂法进而依法开展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大队每年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用于生活饮用水培训,组织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生活饮用水的法律法规、标准、典型水污染案例;邀请县供排水公司的专家讲解水处理技术;并到规范化运营的县供排水公司自来水厂进行现场观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乡镇的自来水厂属私人承包经营,由于供水人口减少,经济效益较差,收取的水费偏低等原因,造成投资方受益不大,影响继续投资的热情,导致在设施维修、管理和消毒药品购入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影响了制水供水规范运行。加之水厂承包人疏于管理,思想上麻痹大意,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管理上应该加入混凝剂和消毒剂的量不够,有的水厂甚至没有加入混凝剂和消毒剂,导致饮用水微生物指标超标。

(二)部分乡镇领导对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将社会公益事业的水厂一包了事。造成供水主体不明,民事责任关系不清,从而导致供水单位不履行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也不到位,违法经营现象长期存在。甚至有些地方忽视了自来水是作为公用事业这一职责和乡镇政府是乡镇水厂的第一责任人,有时与承包人之间相互推诿。

(三)一部分乡镇和学校制水工艺和设备简陋,没有资金更新设备,有的乡镇自来水厂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设计,只有一个池子,无没严格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工艺生产生活饮用水,导致生活饮用水不合格,无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四)县相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乡镇水厂时未和我们进行沟通、协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选址、设计前均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从而造成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工程的卫生审查滞后,无法从水源选址、制水工艺、、卫生设施等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致使建成后的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施不能规范有效运行。

三、发展打算及建议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尽可能地将市政集中式供水管网延伸到乡镇,在市政管网不能到达的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逐步取代小型乡镇水厂、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期审核责任,将供水安全和食品安全一样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确保供水单位主体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制水、管水、供水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达到依法安全供水目标。县水务局加大“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力度的同时,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乡镇水厂的改造结合起来,尽快完成设备简陋的乡镇水厂的改造,主动介入新、改、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监督县水务局在进行“安全饮水”工程改造时使用有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二)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履行饮用水安全监管职责。一是对供水项目严格进行卫生审查,严把卫生许可关;二是要加强定期监测力度,对水质不合格的督促整改,从严处罚;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指导供水单位科学管水、制水、供水。建议县水务局在实施农村改水工程竣工后,督促饮水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对供水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生活饮用水净化处理原理掌握技术规程,确保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管网络。对农村小型乡镇水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规模小的供水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督促配备机械消毒设施,做好日常水质消毒,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充分发挥配备的水质快检设备的作用,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在供水单位全面推进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定期在县电视台将水质检测结果向市民公示,形成全社会关注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氛围,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

(四)建立饮用水安全协调机制,发挥卫生监督主导作用。当地县人民政府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问题,强化安全意识。在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以使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挥好事前卫生监督的指导作用。

(五)增加卫生执法经费,增加卫生监督频次。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同水务、环保、质监和乡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密切协作,构成一个立体式的、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建立一支处理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分队,负责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日常卫生监督,更好地为乡镇水厂和有自备供水的学校服务,确保饮用水卫生质量和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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