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依法开展计划生育监督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内江市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概述
2015年10月,市编办、市卫计委发文要求市支队增加计划生育监督职责,并更名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家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相关规定等有关禁止“两非”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市支队切实履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职责,现将该项工作概述如下:
一、加强培训学习,掌握本底基数。
2015年11月初,市支队稽查法制科组织监督执法二科、三科工作人员10余人,专体学习讨论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开展计划监督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计便函〔2014〕59号)要求,四川省作为试点省份,需填报计划生育监督检查信息卡,摸底我省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等监督检查情况,市支队按照省总队函件要求,责成监督执法二科安排专人,按照3张计划生育监督检查信息卡的要求,规范审核填报,保确数据真实,于当年10月30日前,及时将内江市辖区的基本情况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形式报送了省总队。
2015年10月29-30日,省总队九支队周琴支队长带队对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击代孕等计生妇幼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督导。督导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了监督机构开展打击代孕、“两非”专项检查及妇幼计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医疗保健机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调研了市、县级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整合进展情况及妇幼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整合情况。现场抽查了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督查结果表明: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开展了打击“代孕”及“两非”专项工作,所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较强,医疗机构在候诊区等明显处所公示了打击“代孕”及“两非”举报电话。
2015年12月29-30,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举办了全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塈2015-2016年打击“两非”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培训班。全市各县(区)卫计监督执法机构、经开区社事局及市直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负责人近50人参加培训。省总队周琴支队长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如何认识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现场监督检查要点,违法行为的处理及人员、机构的资质监督等内容,同时带教学习了新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与大家分享了大量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向参训人员系统地讲授了在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两非”案件中,如何发现案件线索、如何调查取证、如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对涉从事和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及“两非”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详细介绍了非法节育手术罪和非法行医罪认定的司法解释。
二、明确职能职责,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2016年1月,市支队印发了《关于科室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号)文件,监督执法二科增加了职责: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的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文书、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用血、血液透析技术、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职责相关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工作;牵头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执法等工作。3月,在市支队《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示了单位及內设科室职能职责。
2016年1月,市支队组织编印了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宣传手册2000份,有序分发到各县(区)大队、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市卫计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在日常开展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场,直接发送给人民群众。2016年3月中旬,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市支队组织印制了内江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宣传标牌、挂图、折页各2000套;3月底,陆续发放到各县(区)卫计局及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市卫计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张贴宣传。
三、认真履职尽责,开展整治“两非”行动。
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5月起,按照四川省2016年计划生育监督整体思路和重点工作要求,市支队已安排开展全市2016年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及医疗机构规范命名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检查;查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职责相关的计划生育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