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近年来,市中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共受理关于非法行医的举报投诉案件100余起,日常巡查取缔非医牙科摊点、扎银针和藏医藏药摊点680余个,收缴非医药品、医疗器械54件(箱)计1600余公斤,货值金额近百万元,集中销毁非医药品、器械4次;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86起,罚款(没收)人民币近20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非法行医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地方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开发。将中央、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文件向主管局、政府分管领导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上的措施和方法,取得领导重视与支持。如此,使得领导知道我们卫生监督部门在打非工作中有所作为,并主动协调多部门开展打非专项工作,避免卫生部门唱独角戏;同时,打非专项资金能够得到落实,工作经费有相应保障(每年工作经费1-2万,保障了宣传资料费、车辆费、下乡补助费、加班误餐补助费等)。
(二)政府主导,将打非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年公共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要求各级政府要有打非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安全网络,每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公共卫生检查员,在辖区开展定期巡查,使得打非工作在市中区不留任何死角。
(三)健全网络。除政府在每村、社区配备一名监督检查员外,我区卫生计生局还在所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请了3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使得我区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上能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年经公共卫生检查员和协管员现场劝诫非法行医自动撤除的非医游动摊点上百起,向执法大队提供的非法行医案件线索达到几十起。
(四)重视宣传。一是重视媒体宣传。我区在打击给非法行医工作中,无论是多部门协同作战,还是处置举报投诉案件,均主动向区委宣传部新闻员和电台、晚报等媒体记者联系,全程进行报道,及时曝光,并不失时机地在媒体上宣传黑医、黑诊所的极大危害性。在极大地对非法行医犯罪分子给予有力的震慑的同时,起到很好的全民普法和宣传作用。近年,市中区打非工作在乐山日报、乐山新闻网、乐山新闻天天报、乐山电视台来自市中区的报导、四川2台、天津电视台、央视3台新闻频道均开展了相应的报道。二是重视对查办案件当事人开展约谈和警示宣传教育,在日常巡查和案件现场对过往及围观群众主动散发图文并茂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单,做到了“现身说法”和现场普法。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生部历年来有关涉及非法行医相关批复等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对涉案人员和现场群众进行宣传和发放,尤其强调“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判定为情节严重”,卫生部门就将向公安部门移送,依照“非法行医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使得非法行医人员通过教育,学法、知法,最终能自觉守法。
(五)部门协作。市中区建立了公安、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打非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打非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召开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非法行医情况。有效形成打非工作多部门参与、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
(六)加强培训。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健全,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开展此项行动的关键和基础。大队注重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坚持每月组织2次卫生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多样化的学习,每年组织2次卫生监督协管员集中开展专题培训,更新业务知识。同时,为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意识,每年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题讲座2次以上,提高其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七)突出重点。在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人口流动地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取缔流动行医摊点和“黑诊所”;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重点地区张贴和公示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为线索,主动开展突击检查;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一是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城郊结合部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二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行医的行为;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寺庙和尚、部队军医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坐堂行医活动。重点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坐堂行医活动。2015年以前,我执法人员主动对药品零售门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立即予以查处并取缔;2015年后,凡接到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的举报案件均积极取证,严厉查处。
通过卫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组织公安、药监、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开展的联合突击整治行动,做到了对非法行医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
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对所辖场镇的日常巡查和信息通报。通过卫生监督协助管理员对农村非法行医情况的摸底调查和信息的及时通报,增强了对非法行医进行严厉打击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打非巡查小分队2-3个,配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人手一部)、对讲机(每队一部)、打非法制宣传单,每月对通江万人小区农贸市场、平羌菜市场、张公桥大市场等城区重点区域,以及苏稽、土主、茅桥、牟子等重点乡镇集市开展定期巡查和节前突检,发现一起当场取缔一起,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5年来,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共受理关于非法行医的举报投诉案件100余起,日常巡查取缔非医牙科摊点、扎银针和藏医藏药摊点680个,收缴非医药品、医疗器械54件(箱)计1600余公斤,货值金额近百万元,集中销毁非医药品、器械4次;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86起,罚款(没收)人民币近20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非法行医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地方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非法行医不仅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而且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非医人员常常利用老百姓贪医药费便宜的心理来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在取缔时甚至鼓动老百姓来抵抗卫生执法人员的查处和打击,增加执法难度。
二是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无证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有些是在集贸市场或者街道旁摆摊设点,卫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后,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况,甚至就在原地不定期重复非法行医。
三是打击非法行医取证难、执行难。有些药店坐堂行医,行医者不穿白大褂,不开处方,或在药店楼上住宿屋内开展输液治疗,无公安陪同入户检查,往往行医者拒绝卫生执法人员入内,很难收集到开展诊疗活动的相关证据。多数非法行医者拒绝执行卫生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同样也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四是个别村医在地方从事医疗活动多年,有一定的诊疗水平和群众基础,但无正规文凭、无执业资格,因种种原因又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对这类人员监管难度较大。
五是执法队伍人才匮乏。2010年,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正,编制标准作相应缩减约20—30%,卫生执法人员正常配备编制应达到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0.7-1.0名。目前,市中区常住人口60余万,但卫生执法人员编制仅18名,现还空编2名,在仅有的不足20名执法人员中还被外单位和上级部门长期借用5名。同时,执法人员医学及公共卫生专业出生的人员不到总数的30%。执法队伍的不稳定和缺乏专业性,长期制约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二)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工作环境等方面需要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执法工作规范和程序,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等形式宣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3、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特别对在打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
4、建议公安机关强化房东约束机制,落实房东管理责任,要求房东不得为非法行医活动提供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明知是非法行医,仍然出租的,房东将负连带责任。
5、健全政府职能,多渠道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从源头上遏制“黑诊所”,使非法行医行为无立足之地。
6、要标本兼治,堵疏并举。对非法行医给予坚决打击的同时,对那些村医,已经从事诊疗活动多年,以及出身医药世家、子承父业、有一技之长和群众基础,却没有考取执业资格的民间中医、村医,要给予其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机会,使其有机会取得正规的从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