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会理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调研报告 会理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尹德恒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且不易被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待发觉时又大多造成了就诊人员被骗、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穿一件白大褂,挂块白布,摆个地摊,放点药品,就对外开展“诊疗”活动。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收取病人高额的医疗费用,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牙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为了解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地探索和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5121128日,本人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关、红旗、益门、黎溪片区的21个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实地察看,核对工作台帐和管理资料,与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线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及部分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和座谈交流。

    会理县幅员面积4527平方公里,辖50个乡镇,303个行政村,总人口46.37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97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4个,中心卫生院6个(含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0个,妇幼保健院1个,民营医疗机构4个,个体诊所13个,厂矿医疗机构2个,村卫生室419个,医务室8个。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成效明显,会理县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会理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了以县级各职能部门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监督网络体系,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扎实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很好的实效。2012年以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0余件,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36件,没收非法所得总额55554元,罚款总额101400元,没收药品器械300余公斤,取缔游、牙、巫医摊点200余个次,张贴取缔公告112张。

    二是集中开展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县卫计执法大队对全县县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守法意识,增强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感。

    三是主动排查案源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县卫计执法大队要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信息进行摸排并书面上报,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非法行医。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建立并完善监测哨点,坚持逢场天上街开展巡查,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常态化,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行医线索。县卫计局、卫计执法大队多次联合药监、公安、城管、工商开展执法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乡村集镇等地的“黑诊所”、“游医”、“牙医、“假医”等进行重点打击和取缔,坚决做到“露头即打,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留后患”。

    四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县卫计执法大队经常组织执法人员在县文化广场、绿地广场、大型建筑工地以及各园区、乡镇赶场天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将非法行医的危害、非法行医的鉴别、合理就医的要求及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等知识制成小册子、展板、宣传画、宣传单等,免费向老百姓发放,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同时卫计执法人员还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特色宣传活动,将《安全就医提示》的内容纳入学校《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之中,以期达到“让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让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组,一个村组影响一个乡镇”的宣传效果。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向村民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也把非法行医的危害和合理就医的要求对其进行了宣传和培训,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非法行医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实际工作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非法行医手段多变。经过持续打击后,非法行医行为愈加隐蔽,其形式更多样、地点更难找、流动性更强,规避打击的能力越来越强,或隐藏于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宾馆,或是借住在亲戚朋友家内,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二是非法行医违法成本过低。由于非法行医场所设置简陋、投入小,即使遭查封、取缔等处罚后,仍极易出现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的现象。三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执法工作备受困扰,执法人员不能限制违法行医者的人身自由,在对非法行医者进行取缔时,对方不但不配合,反而还阻扰、威胁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四是执法力量薄弱,缺乏专项经费的保障。目前卫计监督执法力量非常薄弱,全大队只有10个卫计监督员,其中还有一个同志被抽调到卫生系统经济适用房办公室,实际工作的只有9位同志。在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工作中不仅需要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的配合,也需要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支持,但协管员和信息员都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兼职,他们没有执法权,其主要精力都是抓业务挣钱,对卫生监督协管和打非工作重视不够。另外在开展打非工作过程中缺乏经费支持,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五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意识比较薄弱,注重经济效益,缺乏诚信服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滥用抗生素、激素现象比较突出。六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比较缺乏,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依然存在。七是部分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讳疾忌医、贪图便宜、病急乱投医甚至愚昧迷信的情况随处可见。

三、下一步建议与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布局。根据现有区域医疗需求、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合理规划、合理设置、合理审批医疗机构,在一些流动人口聚居地更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以满足当地居民群众的就医需求。要以深化医改为契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和功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上下联动、对流互动的医学人才培育机制,有效地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从根本上解决定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由于打击非法行医涉及的执法部门较多,需要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建议将此项工作列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局面,单靠卫计部门和卫生监督协管是难以完成此项工作的。同时要以农村集镇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哨点的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大培训和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甄别并报告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建立非法行医信息的工作报送机制。同时,将非法行医监督、巡查、上报等工作纳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严格的奖罚考核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目前,基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费重点依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建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要适当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权重,实现打击非法行医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项目的互动。

    (五)进一步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积极报道打击非法行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同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设立有奖举报等方式,激发群众举报和参与的积极性,在举报中发现线索、查找线索,提高整治成效。

    (六)进一步融合基层卫生计生资源。随着卫生与计生监督工作深度整合,综合卫生计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内容的增加、调整,原卫生监督协管员与计生专干队伍的整合是可行且合理的,根据中共凉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县市禁毒防艾、卫生计生工作有关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禁毒防艾和卫生计生办公室,明确一名副职领导主抓禁毒防艾和卫生计生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和计生专干有效整合,联合办公,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人少事多的实际问题。

    (七)进一步探索工作方式的创新。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要不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按照“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打击非法行医总体工作要求,一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示范点创建活动,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能力的规范和提升。二要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成效的形势分析和绩效管理,明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三要提高监督执法的科技水平。如在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探头进行远程监控,随时跟踪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四要打造“智慧卫监”。建立具有知识产权的手持移动执法系统和移动执法包,做到手持执法终端人手一个,移动执法包二人一组,实践证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为打击非法行医及其他方面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执法手段,成为工作的效率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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