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建立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制度综述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内江市建立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制度综述

内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姚仕平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不仅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而且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在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各地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为解决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紧缺问题,建立健全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为主体,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人员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内江市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络体系,确保内江市市级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安全,内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积极探索建立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制度,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考量危局困境

(一)人员编制不足

20027月,组建成立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属内江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20058月,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更名为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原有30名事业编制改为行政执法编制,其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2007年,重新核定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2011年,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连人带编划转8个编制到市食药局组建市食品稽查支队,由此导致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参公编制减为17名。

(二)职能职责增加

1.增加食品安全标准备案  201411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具体规定了各级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提出了监督机构人员、条件等必要保障措施,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等要求。各级综合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省级、地(市)级综合监督机构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处(科)室。

2.增加计划生育监督执法  2015年10月27,按照《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委编办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委编办[2015]88号)精神,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内委编发[2015]54号)文件:同意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增加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职能,并更名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3. 承担的职能职责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文件精神,现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业务所涉服务及监管范围包括:医疗服务市场、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公共场所控烟、艾滋病防控及安全套推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市大型活动及会议医卫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的监督;对各县(区)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收集汇总全市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

(三)依法行政、风险管控要求

原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承担了9部法律、38部行政法规、180余件部门规章、数千个标准的执法监督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执法机构中任务最重的机构之一。随着内江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区面积增大,人口增多,管理要求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增强,以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卫生产品、问题饮用水、非法行医活动等诸多隐患因素的存在,新增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等职责需求,加之近几年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编制一直在下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着严重的面广、线长、人少、事多的现状,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力量被削弱,依法行政面临挑战,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安全风险很大,但增加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参公编制又不可能。

鉴于市支队仅有17名参公事业编制,且单位历史遗留的2名工勤人员补缺占编,实际仅有15名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常年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借用1人、指派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1人、指派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1人、指派对口支援民族地区1人共4人,剩余11人在岗,承担原定的工作职责需求捉襟见肘。人员现状如此,有时,科室外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必须两人为最小单元要求都难以满足!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无法正常、有序、有效的开展工作,难以保障内江这个430余万人口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政策文件支持

2008年以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四川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在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通知》、《关于全省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限制应用临床医疗技术日常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促进卫生监督进乡镇、进社区”,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分级管理事项以当地执法为主的要求。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已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第11项】,因此,必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获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深化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创新,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基础,构建卫生计生监督长效监管机制,更好的实施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以及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针对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目前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建立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制度。

三、报批工作方案

参照我省部分市州为缓解执法监管任务繁重、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我市交警、城管、食药监等同类型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多名协管人员协助执法工作;我市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由于卫生监督人员不足,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每年安排了3-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该单位协助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等做法,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经反复多次研究,于201411月,向市卫生局报送了《关于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请示》。市卫生局(现市卫生计生委)于当年12月向市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的请示》(内卫办[2014]115号),经市政府办公室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意见后,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于201511月,同意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按程序聘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由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解决。

四、公开招录人员

201511月,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向市卫生计生委呈送了《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实施方案》、《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简章》。12月,市卫生计生委核准批复: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市财政局主要领导的审核意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201512月中旬,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内江市卫生计生委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内江市市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实施意见》精神,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在内江日报、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内江市人才网、内江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内江卫生计生监督网公开发布了《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学、临床医学、法律、中文、信息、管理等专业的35岁以下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8人。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44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后报市卫计委人事科复审。市支队按照“招考简章”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成绩公示)(13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市支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后,经考察、政审,将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内江市卫计委审核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0162月底,招录工作结束。3月初,招录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人员报到上岗。

五、规范运行机制

(一)培训

招录的协管人员上岗前,市支队组织进行了入职集中培训,支队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对新入职的协管人员进行了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各科室职能职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支队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行政许可、信息、国网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移动执法终端使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职业放射、医疗、消毒卫生监督执法,中医服务、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创国卫”工作要点等。

(二)管理

协管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签订书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被聘用的协管人员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对协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在正式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带领下,负责内江市市级卫生计生监管对象日常检查和协管工作。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纳入所在科室统一负责管理。

协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违者,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工作实行监管考核、业务考核、社会考核等绩效考核制度,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效果评价考核为主,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对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者实行淘汰(第一年考核为不称职后,安排一次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第二年考核为不称职后,解除劳动合同),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

(四)待遇

协管人员上岗统一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制服,服装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统一配发。协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培训和办公经费等每人每年共4.5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协管人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期间,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录考试。

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制度的建立,将逐步缓减市支队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面广、线长、人少、事多的危局,相信聘用的协管人员将与支队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一起,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全市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

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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