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医务人员监督管理建议

2020-11-18 23:5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马明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化解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有两类人员可以参加考试。一类是现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准予执业注册,并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二类是1998626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目前仍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由乡镇卫生院更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生岗位工作的人员。经考试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同时要求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以上两类人员简称“医务人员”,下同)

一、        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及现状:

遂宁市船山区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医务人员共计160人,这些人主要分布在我区农村,其均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个体诊所。除了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在执业地点执业,其余绝大多数均未在执业地点执业,也未办理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存在的问题:

依据现行有效的卫生法律法规,这部分未在执业地点执业,也未办理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务人员属于无证行医,应依法查处。但他们认为:一是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化解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遗留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就应该是合法的;二是在农村从事医疗服务的,谁也不愿意和谁在一起执业,是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强行要求必须找一个合法医疗机构作为执业注册地点,他们也很无奈。所以,这部分医务人员给卫生执法带了极大的执法责任风险,作为基层卫生执法人员很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三、建议:

(一)、顺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放开医疗服务市场。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实行特殊人群特殊解决,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给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这部分医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定期在乡镇(街道)或村社(社区)公示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医政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部分医务人员进行一定学时的脱产培训或网络在线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医疗风险能力。

(四)、组织修订相应法律法规。卫生执法部门应重点加强对合法医疗机构监管,对摆摊设点的游医、假医、巫医等应由市场主管部门监管,借鉴公安部门对“酒驾”、“醉驾”处理方式,严厉追究游医、假医、巫医等无证行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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