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监督)
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杨建华 卫雅莉 王绍军
近两年,政府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落实税收和价格政策,纳入医保管理,优化用人环境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我州的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迅速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公办医疗机构的补充,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州医疗市场的不足,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凉山经济发展、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城市发展等问题,制约了医疗技术人才的引进,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民营医疗机构必然出现医疗技术人员的不足,管理跟不上、技术跟不上、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随之出现。为加强我州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其医疗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合法化、秩序化、规范化的医疗市场,二0一五年,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和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对我州民营医疗市场进行了监管。
2015年凉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对全州17个县(市)民营医疗机构(共计68家)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依法执业情况、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技术、放射诊疗、医学文书、医疗废物、抗菌素的使用、医疗技术等,同时对医疗机构的布局流程、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许可内容等进行了核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监督机构均出具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到达行政处罚标准的违法事实,各县(市)执法大队分别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2015年1—12月,共计对全州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的行政处罚为:一般程序22户次(其中警告13户次、罚款10户次。罚款金额1.25万元),简易程序10户次(其中警告3户次、罚款9户次,罚款金额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71.30元)。
总的来说我州的医疗环境和医疗市场秩序是健康的、良性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在逐步提高,医务行为在法制的轨道上逐步规范,监管形势较前些年有明显好转,做得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有:越西康虹医院、美姑新区医院。但是在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医意识淡薄。
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多为投资方,主要负责人多为退休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整体缺乏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虽然卫生行政部门举办了相关医疗执业的法律法规培训,但在监督检查中各医疗机构对“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现象不甚理解。
二、人力资源缺乏,技术力量薄弱。
大多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为各医院退休人员组成,年龄层次偏大,高学历层次人才极度缺乏,对外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几乎没有,只是作为退休后的一个去路,更谈不上了解最新的医疗技术与临床路径。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各科室主治医生常被冠以各种“主
三、执业行为不规范,执业意识不到位。
目前,在民营医疗机构中大多执业人员能做到在注册的项目及范围内执业,及时变更注册,但仍存在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多数医疗机构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少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执业人员超范围执业的问题。
当今的医疗水平与治疗手段日新月异,各项诊疗规范相继出台,而民营医疗机构更多的是追求经济效益,对知识的更新不甚重视,医技人员对新的知识不了解,理念不到位,有的医疗机构甚至还在使用一些已经禁止使用的技术手段,必然导致执业行为的不规范,执业水平的落后。
四、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医护人员消毒隔离观念差,消毒剂、消毒器械使用不正确,使用的消毒剂未按规定注明更换时间;二是紫外线消毒不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不做消毒记录,有的做记录但是没有紫外线消毒累计时间;三是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缺乏必要的设施,如缺乏超声清洗设备,不能有效去除医疗器械表面污物,存在消毒不彻底的隐患;四是消毒供应室的灭菌几乎都未开展生物监测,无法保证灭菌效果;五是普遍缺少手卫生设施或手卫生设施配备不足;六是一些医疗机构不具备微生物培养的条件,无法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只是配合疾控中心开展了一年两次的医院感染监测,无法按照要求开展规定的院感监测。
75%的民营医疗机构手术室、供应室、妇产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布局、流程、分区不合理。如:手术室无三通道、功能分区不全,有的甚至只有一间普通手术室,无隔离手术室。供应室存在逆向、交叉等问题。一些医疗机构虽按要求设立了消毒供应室,但只是为了建立而建立,在使用面积上能省则省,导致每个房间狭小,空气不流通,操作不方便,以至于一些器械的清洗不放在供应室,而设在手术室的污物通道内。
五、传染病管理方面
全州民营医院90%无传染病登记本,少数医院有登记本的也没有认真填写和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以至于发生传染病的迟报、缓报和漏报现象。部分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和制度不够健全,专业人员少,缺乏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观念,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未有效开展。普遍履职较差,内部自检自查不到位。
六、 医疗废弃物处置问题
民营医院均自行处置医疗废物;90%的民营医院无医疗废物暂存点,有暂存点的医院也不符合相关要求,如:未独立设置、不能防蝇、防鼠、防渗漏、未设置消毒设施、未分类收集等。医疗废物专用回收容器使用率较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清洁、个人防护、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等方面较为欠缺;存在医疗废物分类不清、无专用储存工具、未严格执行分类收集存放,医疗废物存放普遍超过国家规定时限;具体操作人员无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未开展健康体检未设置个人健康档案等,个别还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
七、 医疗文书书写、保存
处方是诊疗行为最重要的医疗文书,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必须符合处方的书写规范并按规定保存。但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下列现象:1.未坚持使用规范处方;2处方书写不规范,如:医师不签名或者签名不全、药品剂量不规范、前记后记有缺项的情况;3处方不按要求存放和保存(随处乱扔)。在病历的书写上,存在书写不完善的现象,如:鉴别诊断不完善、查房记录无三级查房、查房记录诊断依据不清楚、病程记录书写不规范、入院记录患者签字处未及时完成、病危通知书签字不及时、术前讨论不完善、疑难危重病的讨论,只有讨论没有结论。
八、抗菌素、毒麻药品的使用及保存
大多数医疗机构均未建立抗菌素使用的相关制度,存在抗菌素的使用未及时授权、遴选清退制度不完善、未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未开展耐药菌的监测,在抽查的病历中发现一些微创手术常规使用3-5天抗菌素,无医学指针随意使用两联、三联抗菌素,有滥用抗菌素,围手术期用药不规范,药品的使用和选用不合理的现象。
特殊药品(高危、毒性、麻精)无标识,未执行三级管理、使用等。使用登记本上没有使用药品的批号,在经麻药品的使用上未按照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开展。
九、非法、虚假医疗广告
民营医疗机构对广告的投入是相当大的,其广告铺天盖地、花样百出,自行印制的小册子、杂志、传单、广播电台、车身广告等等都是宣传方式,这无可厚非。但部分内容却不乏夸大其辞,超出了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范围,提供虚假医疗信息,给予系列优惠,比如“药品优惠”,“免挂号费、化验、CT、B超检查费”,“手术费优惠”等等;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甚至过分吹嘘自身的更件设施,把半自动生化仪吹嘘成全自动生化仪,把普通B超吹嘘成四维彩超,一些简单的医疗器械经他们一吹嘘便成了领引世界潮流的尖端设备。
十、临床用血
1、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医院安全输血管理的体系文件,医院安全输血管理的体系文件(机构、职责、制度、规程)不全,建立文件应结合本医院和凉山州实际,应具有适宜性和可操作性。2、未严格执行安全输血管理的体系文件。文件建立后应加强各级各岗位执行力,加强培训,建立和完善输血全过程的控制记录和所涉及各科室的管理记录,记录应规范完整(包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记录)。3、受血者的标本采集、送检、贮存及管理不够完善。应建立标本采集、送检、贮存及管理规定,加强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送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送的过程控制规定;加强血液输注、信息回馈的控制与管理;建立血液输注前、输注中、输注后的过程控制规定;加强急诊用血的管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建立急诊用血、稀有血型患者用血的管理规定。
十一、我州民营医院放射诊疗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1.很多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2.无符合根据规定标准的放射工作场所;3.无放射防护组织机构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工作指示灯和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5.无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6.放射工作场所和射线装置未经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设备检测;7.部分放射工作人员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健康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1.部分放射诊疗单位对放射卫生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放射防护工作认识不够,片面认为放射工作量小,对放射防护设施不投入,不能认真执行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因而造成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放射防护装置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不完善,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监测,射线装置陈旧老化,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条件差,自身防护效果差;2.我州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少、人员少、设备少。全州只有一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即凉山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而该中心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人员只有4人,其中有2人要负责全州职业健康体检,只有2人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设备检测。3.我州幅员面积6万余平方公里,多为高山地区,平均海拔在
十一、行政许可方面
在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同时,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服务技术许可证》时未严格按照准人机制,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的现象,表现在:1、一级科目审批随意性强,没有相关专业的执业人员同样核准该科目;2、50%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二级科目没有细化,即使细化也不规范,不严格把关;3、在一些县市存在审批不切合实际的现象,如所有的诊所、村卫生室均只核准一个诊疗科目“内科”,但又具备儿科、外科的相应执业医师,在实际中仍然在开展儿科、内科的诊疗活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认真做到依法执业,全面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管理办法》、《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20个涉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依法执业管理,临床用血管理,病历、处方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性病诊疗,医疗美容,医疗广告,等方面工作做到依法执业,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