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卫生健康委打造公共场所卫生信用监管新模式

2020-11-18 15:0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场所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启动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信息化等手段,探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见效。
       开展事前宣教,强化告知提示服务
       按照全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政务大厅卫生窗口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其他审批事项申请人主要要件合法齐全,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进行容缺受理,同时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予以快速办理。通过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签署信用承诺书、发放诚信知识宣传单等方式,适时对申办企业、群众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宣教,提升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截至目前,已引导市场主体签署信用承诺书721份,全部通过信用中国(吉林通化)网站予以公示。
       实施过程控制,强化事中环节监管
       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权责清单及时归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办理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并对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补录。截至目前,共整理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320余份,更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被监督单位信息90余条,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260余张。重新制作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板500张,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逐一进行张贴,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检测报告、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指导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综合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逐户进行宣传,直接受众群众达到930余人,积极营造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综合结果运用,强化“红黑名单”管理
       制定出台《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对通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吉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管理良好、在行业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的等情形的经营主体纳入“红名单”管理;对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实施管理上,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黑名单”经营主体由卫生监督机构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追踪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制度还明确了通化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部门、采集部门、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退出条件等方面内容。
       提供指导服务,强化信用修复工作
       为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明确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程序和有关事项,并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书面告知信用修复的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详细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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