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一周 处罚力度升级——天津市依据新法对无证行医者开...

2020-11-18 15:0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实施一周以来,各区监督机构按照天津市打击无证行医“起底”清查专项行动要求,集中排查无证行医213户次,处理投诉举报线索18件,查获无证行医案件1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2件。日前,静海区和津南区已依据新法向无证行医人开出重金罚单,震慑了无证行医人。
       清查期间,各区监督机构重视投诉举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对曾处罚两次的重点点位组织联合检查,同时采取巡访巡查,夜间错峰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津南区监督所监督员6月1日在巡查中发现某诊所仅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并于6月9日依据新法开出5万元罚单。河北区监督所监督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于6月3日会同公安民警对被举报地点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李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其因非法行医已经被行政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依法已移送公安机关。东丽区监督所监督员6月4日在夜间巡查时发现王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目前已依据新法予以立案调查。静海区监督所监督员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线索,检查发现贾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并6月5日依据新法开出全市第一张6万元罚单。期间,滨海新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查获的其他无证行医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查处过程中,面对无证行医行为,卫生监督员严格执法,果断重拳出击,维护法律权威,彰显打击无证行医、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面对无证行医人,卫生监督员积极普法,积极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入讲解法律对无证行医行为惩戒力度的变化,告诫当事人悬崖勒马,耐心讲解当前复工复产政策,积极引导守法经营。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使无证行医人既深切感受到违法行为带来的“痛”,认识到无证行医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体会到政府鼓励合法经营的政策关怀。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后,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依据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执法依据的法律位阶提升,为执法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天津卫生监督人将通过生动的执法实践,严格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如既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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