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地方卫生监督防控疫情工作动态

2020-11-18 15:0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上海】聚焦消毒产品源头,严惩典型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不仅是医疗机构,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生产企业是消毒产品的“源头”,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消毒产品市场的秩序。近期,上海卫监公布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消毒产品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5起案件分别是某牌过氧化氢消毒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上海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案、某牌卫生湿巾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案、上海金山某化工企业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案。下一步,上海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从快从严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甘肃】卫监预警: 这些消毒剂不合格 请勿经营、购买和使用

       为净化疫情防控期间甘肃省消毒剂市场,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震慑,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对兰州市30家消毒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索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达标。此次检查主要针对84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期间常用的消毒剂,共抽查各类消毒剂78种,抽检产品卫生质量13种。抽检结果发现,晋白®84消毒液等20种产品存在标签说明书不合格、卫生质量不合格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已责令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下架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拟对8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同时提醒广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经营消毒产品必须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并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已购进、销售上述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单位应立即停止经营。不购买、不使用公示的不合格消毒产品。

【山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把消毒产品质量关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月16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紧急上市消毒剂许可、标签说明书、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生产条件、产品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各地执法监察局要强化监管,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实行关口前移,惩防并举,严查违法行为,扩大宣传,凝聚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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