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地方卫生监督防控疫情工作动态

2020-11-18 15:0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但仍有非法行医分子罔顾患者健康开展诊疗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服务秩序。卫生监督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法行医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本次选取三篇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相关的报道,供各地借鉴交流。

【上海】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保障疫情防控成效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成效,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上海市卫生监督机构继续保持打击无证行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2020年1月份至今,全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859人次,监督检查330户次,取缔无证行医点43户次,行政处罚立案33件,已作出处罚7件,罚没款18.3万元,没收药品16箱,没收医疗器械204件,受理无证行医类投诉举报56件。崇明、闵行、奉贤、宝山等区通过认真排查,采取联合执法,取缔多个非法行医窝点,并从快从重严厉处罚,以保障疫情防控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天津】疫情期间非法行医?严惩不贷!

       2月7日,津南区卫生健康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有人涉嫌非法行医。津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津南分局民警一同到达现场,对该地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摆放有部分使用过的药品器械,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其承认还在本小区另外一个地点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随后执法人员继续对另一地点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用于开展诊疗活动的药品(含退烧药品)、器械以及使用过的输液器。经查,当事人刘某某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承认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机关取缔该非法行医场所,责令停止非法行医行为并张贴公告,将给予当事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302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可能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涉嫌构成犯罪,依据相关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津南分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大力度持续严查非法行医活动,防止因非法行医行为造成疫情隐瞒、传播和扩散。

【宁波】疫情期间诊所偷偷诊疗?医保数据露马脚被处罚!

       为确保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执业,及早发现、隔离、治疗新冠病毒肺炎病人,降低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风险,宁波市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同时,联合医保局对每日医保数据筛查,查看是否有违规开展诊疗的医疗机构。在2月6日的医保数据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中医门诊部正在违规开展诊疗。2月7日,卫生执法人员前往该门诊部进行核实。门诊部正在开门营业,两名工作人员身穿白大褂在诊室内。现场的预检分诊登记本显示有2月4日至2月7日记录12条,2月6日处方3张,2月7日处方2张,电脑上还存有2条当天的收费记录。经询问,当日并无执业医师上班,开具处方的工作人员无相关资格证书。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门诊部未按规定暂停营业、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个人非医师行医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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