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科学防控,卫生监督队伍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本次选取几篇执法办案相关的新闻报道,供各地借鉴交流。
【天津】天津通报疫情防控相关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天津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天津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最近,天津市通报了6起近期立案查处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信息。这6起案件分别涉及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84消毒,生产的84消毒液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且未做有效成分和pH值检验,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灌装次氯酸钠消毒液用于销售等。通过案件信息通报以提示提醒广大市民,警示震慑违法行为。
【浙江】严格执法 瓯海卫监查处4起疫情防控期间医疗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温州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加强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市场监管,开展每日巡查,严肃查处4起医疗违法行为。一是郭溪某西医内科诊所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且未按规定记录病历等内容,经调查核实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将面临罚款5万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二是对上述诊所内接诊医师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给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理。三是林某在瞿溪街道象山路147号非医师行医,且曾于2013年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根据规定予以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理。四是邓某在潘桥街道铜铃村高铜路2488号非医师行医不足1个月,根据规定予以罚款2.9万元的顶格处理。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指导帮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云南】追踪检查 严防非法行医“死灰复燃”
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吃劲的关键阶段,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疫情防控工作为推手,抓好医疗卫生监管各项工作。2月21日,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出动卫生监督员、协管员8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2019年被取缔的非法行医场所——石屏县异龙镇松村“利民诊所”进行追踪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罔顾国家法律,在知晓自身行为属于违法的情况下继续面向群众开展非法医疗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对现场当事人及患者进行询问,对诊疗活动场所内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对现场药品、器械予以收缴封存,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立案进行查处。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下来,石屏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为重点,以被取缔后重新开展非法医疗活动的行为为重点,全力查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等行为,对在疫情期间从事非法行的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北京】9种消毒产品涉嫌违法,3起立案调查,16件移转协查
为规范消毒产品经营活动,保障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加强对辖区内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产品资质、标签说明书及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处理,对涉及生产厂家的,及时移送管辖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源头管控,确保群众买到合格的产品。2020年2月,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通过投诉举报、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相互移送等方式,共发现涉嫌违法消毒产品9种,立案调查3起,向辖区外产品所在地发送移转函及协查函16件,实施闭环监管。
【广东】专项督导,落实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CCTV13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了广东卫生监督落实复工单位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新闻。在广东,各类企业陆续复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东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复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有无建立防控制度、有无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有无加强生产及生活场所通风等六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广东全省共派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6万人次,监督各类疫情防控重点单位12.8万家次。此外,临近开学,广东卫监部门将开展对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安全复学。
【辽宁】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接受国务院指导组
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2月25日上午,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接受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第六指导组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党委书记窦志勇详细汇报了工作情况,沈阳市、大连市、抚顺市、锦州市、盘锦市与会代表进行视频发言。针对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强调,要将卫生监督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复产复工复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上来,在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住宿业、供水单位的监管同时,要对复产复工后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消企业,恢复营业的各类公共场所,陆续开诊的民营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医养结合的养老院、精神卫生中心等企业或单位的进行分类监管,同时要对即将开学的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复产复工复学后疫情防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