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地方卫生监督防控疫情工作动态

2020-11-18 15:0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全力阻击,“智斗”疫情
卫生执法“互联网+监管”打造依法防控网

       在此次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浙江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各地有效利用已建成的集成智能平台和成熟智能运用系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学隔离点等高风险点场所开展网上巡查。通过数据分析、在线监测、在线监控、在线监管等智能技术,实施掌握辖区内被监管单位情况,对发现的轻微问题,通过通信工具提醒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派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线上巡查加线下现场核查的方式大大节约了防护成本,有力提高了卫生监督防控督导工作的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
       截止2月15日,“浙政钉•钉钉执法系统”显示全省防疫期间卫生健康部门共检查监督单位81438户次,依法查处涉疫案件392起。其中,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手段巡查6911家,开展非现场执法109起,现将浙江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智能监管典型运用介绍如下:
       (一)紧急启动防控疫情执法指挥系统。浙江省启动一级响应后,省、市、县三级卫生执法机构同步利用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与服务平台,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如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利用信息化优势,连夜紧急升级现有指挥系统,将疫情监测信息、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相对人排查信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物资产量信息及集中隔离点相关信息集中统一到市级平台上,对监管单位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分色标注,实时掌握监管单位动态变化,实时产生各类评估报表,灵活调度辖区卫生监督资源投入,做到防控疫情“眼明耳清”,充分体现浙江省“互联网+监管”的强大数据资源优势。
       (二)发挥数据比对筛选作用。利用浙江省部门大数据共享的优势,实现部门监管数据联通共享。比如杭州市、宁波市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医保就诊数据等开展信息比对筛选,按照“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一律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要求,对规定发布后,有医疗结算数据产生门诊部、诊所进行实地核查,共查实36家门诊部、诊所未按照要求停止开展诊疗活动,对其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宁波市通过医保就诊数据对未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记录、退烧药品的处方情况进行精准筛查,对未开设发热门诊且发生就诊记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三)有效运用远程监测数据。一是全省供水卫生安全网。运用“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远程监控,实现24小时不间断动态水质监测,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全省供水卫生安全。其中,嘉兴市根据当地管网实际情况和监测结果,结合专家意见,提高出厂水加氯量,消除饮水安全隐患。二是医疗废物处置在线监管网。运用“全省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对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867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情况进行网上24小时监控,确保新冠肺炎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产日清,降低院内感染可能。
       (四)发挥“千里眼”视频监控作用。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各类重点场所,尤其是医疗机构门诊部、护士站、输液室、接种室、抢救室、医废间、药房等重点场所已安装视频监控,发挥“千里眼”在防控新冠肺炎中的作用。比如衢州市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全市口腔门诊部,发现2家违反“全省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的禁令擅自开展口腔诊疗,对其立案查处; 丽水市景宁县通过视频监控对全县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点开展网上巡查,发现9家机构预检分诊点无医务人员在岗,未按规定对就诊患者开展测体温、登记等预检分诊工作,对其予以警告,并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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