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学校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
为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加强疫情期间学校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及时下发《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学校、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推进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对全省各类学校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情况及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消毒、通风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医院管理情况,假期留校及返校学生健康追踪情况,信息上报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清洗消毒工作是否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是否到位、住宿客人体温测量及信息登记是否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1月15日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920人次,监督检查学校509所,检查公共场所15663家,共下达监督意见书732份,对违法情节严重的2各单位依法查处。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对新型肺炎密切接触者
集中隔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1月30日至2月2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部署,市卫生监督局作为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督查督办组牵头和落实单位,对各区(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组集中隔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4 天来共现场检查集中隔离点 35 家次。经核查,全面摸清掌握了全市每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工作落实动态情况,包括各区的应集中隔离人数、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人数、未落实集中隔离人数和原因等具体数据情况。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紧急上市部分消毒剂管理的通知》
为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消毒剂的有效供给,中心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如下要求: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国内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中规定的紧急上市消毒剂;紧急上市的消毒剂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检验,符合相关标准后可以上市。上市使用的同时,产品责任单位按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加强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结束后,对产品责任单位的管理,未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紧急上市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