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开展放射性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联合检查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责任,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于6月26日下午对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进行了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现场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行动,我委派出市卫计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李元刚、简丽凤对该中心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两台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诊疗场及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导,开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增强了医院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促进了我市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下一阶段,我所将与生态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性物品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互相通报行政许可信息、案件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积极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排除医疗机构辐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为健康厦门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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