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机构要负责对本机构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要进行信息收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卫生监督蜀黍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是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组织领导、相关制度、规范 、流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登记情况;二是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三是传染病报告率、准确率、及时率以及院内传染报告管理培训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依法执业,强化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我市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全面了解传染病网络直报现状,近日,厦门市卫计委疾控处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共抽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23家,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都能重视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成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检查中也发现了个别医疗单位存在传染病患者信息登记不全、院感培训、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执法文书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