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卫生健康部门在浙江省有关卫生健康部门协助下,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一起跨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这是天津市查办的首例跨省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
武清区监督所在对辖区内某诊所进行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在该诊所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人员张某不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监督员按照《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规定,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对张某既往处罚信息进行查询,显示张某曾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因非法行医被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两次,并有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移送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张某再次非法行医涉嫌犯罪。
案发后,在天津市监督所协助下,武清区监督所立即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卫生监督所取得联系。当地监督部门接到协查请求后,积极查询调取相关案卷卷宗,按照协查需求提供了张某既往2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经审查,张某因非法行医在2012年8月、2013年8月接受行政处罚后,于2014年5月再次非法行医被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同年9月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4月流窜至武清区再次非法行医,被武清区监督所查获。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武清区监督所提请区卫健委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目前公安机关业已立案。同时武清区监督所对使用张某从事诊疗活动的诊所依法另案查处。
下一步,武清区监督所将继续对非法行医行为采取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对辖区内被查处过的黑诊所以及受理过的举报非法行医地点进行重点排查,依法查处。按照规定向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报告本辖区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信息;查处非法行医案件过程中,规范查询全国非法行医行政处罚信息,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震慑非法行医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