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围绕提升疫苗产业集中度、提高疫苗生产质量、规范疫苗流通秩序、强化疫苗接种管理、强化疫苗监督检查、提高疫苗监管能力、完善监管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提出29条具体措施。
《方案》要求,严厉查处问题疫苗案件。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疫苗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涉及疫苗药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行巨额处罚、终身禁业。
《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调落实党政同责,明确“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及跟踪检查;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采购配送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省政府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疫苗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方案》还就提高疫苗监管能力作出部署,要求建立省疫苗检查中心,强化疫苗生产环节的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提高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加快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疫苗检验能力建设,争取二年内建成疫苗检验实验室,提高对疫苗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