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福建省于2018年11—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活动。
本次活动要求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书面授权的主要负责人(院长)在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并签署《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并将签署的《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在院内以及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准则、规范诊疗、人员准入、母婴保健、放射防护、院感防控、医疗广告、诚信经营、契约精神、主体责任等。参加本次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活动的医疗机构有450家,其中民营医院365家,医疗服务新业态机构85家。
通过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了福建省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社会对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更加有效地规范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