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监督所开展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检查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吉林省部分三级医院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综合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5月23日,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全省三级医院综合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议,全省56家三级医院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随机抽选出了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在确定了抽选名单后,吉林省卫生监督所根据《吉林省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监督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了以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冮森林为组长,副所长霍烽为副组长的监督检查组。检查组以专业类别为区分,设有医疗监督执法组、血液安全监督执法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组共四个检查小组。各小组根据自己的专业类型以驻院式的方式分组对抽选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执业、人员执业、临床用血、医疗废物管理、院感、放射卫生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涵盖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的所有执业地点和专业类别,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不留死角。
       在充分的前期准备之后,吉林省卫生监督所于7月9日开展了对第一家抽选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最终于8月31日圆满完成了全部综合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所抽选的六家医疗机构均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希望通过此次检查的契机完善不足,补齐短板,优化升级,构建更好的医疗服务院内体系。为达到提高医疗机构执业自律和依法执业的目的,检查组在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问题当场一一进行了解答和指导并于检查结束后向院方进行了反馈,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医疗机构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监督员均立案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次行动彰显了吉林省监督机构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能和水平,提高了受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更是代表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全省医疗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放心医疗服务的决心。这样行动的开展,将对全省医疗机构形成指导和震慑作用,为医疗行业的长足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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