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举办全区核医学放射防护专项治理与质量控制培训班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保证核医学诊疗质量与安全,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核医学放射防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6月12日在南宁举办全区核医学放射防护专项治理与质量控制培训班。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黎火佳、副所长晏吉英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朱定辉副处长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全区各市、有关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开展核医学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核医学科负责人共140多人参加培训。
       黎火佳所长在培训班上介绍了近年来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开展的核医学放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做出具体的部署。他强调,我们要确立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的 “大健康”服务理念,要站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认识放射卫生防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增强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核医学临床实践要紧紧围绕放射防护三原则,做到六点:一是不该应用核医学诊疗治疗的不用;二是确实需要核医学诊疗的,要与患者或家属充分沟通、履行告之义务并取得同意;三是开具的处方剂量应参考患者医疗照射指导水平,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施用量;四是应确保每例患者施用的放射性药物活度与处方量一致;五是要做好患者防护的分类管理,该进行限制活动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六是在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的同时,也要确保核医学诊疗活动对患者家属、探视者、公众的健康及环境的影响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后,黎所长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执法监管、医疗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并着力推进“互联网+卫计监督”的新模式,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放射防护监督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朱定辉副处长要求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放射防护工作,核医学工作单位要牢固树立放射防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放射卫生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培训班对核医学卫生监督、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相关规定及监督要点进行了学习。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对核医学在临床中的应用、地位及前景进行了介绍。自治区肿瘤医院和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分别对临床核医学质量控制及风险防控、碘131治疗甲状腺癌整体管理等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分享。
       晏吉英副所长对本次培训作了总结性发言,指出次培训既是一次学习、也是一次动员、更是一次告知,阐释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区放射诊疗领域工作的方向、内容、要求和做法,各参训单位要认真加以领会,并转化为实际工作的动力,把我区核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推向新的台阶。
       本次培训一个创新性显著特点是卫生监督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同班培训,目的是要使双方都了解当前核医学监管、安全与规范的要求,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增加对专业知识的了解,从而能更主动、能动地去适应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协同、配合做好核医学工作。
       培训班授课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实用与可操作性强,授课形式生动、深入浅出,学员们受益匪浅,对下一步广西核医学防护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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