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承担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辽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卫生管理综合标准化试点”通过专家组评估验收。这是国家标委会下达的第二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也是全国首个由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主要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开展。试点单位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
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和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在近两年多的试点建设过程中,认真开展各项试点创建工作,把公共场所量化卫生管理的所有技术、管理和工作事项,按其内在联系纳入标准化管理,制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了服务通用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的量化标准体系,共制定了44项标准。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和葫芦岛6地区作为试点,以量化标准体系为引领,全面、统一、规范地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工作,标准化体系在试点地区得以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