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职责 维护血液安全——天津市圆满完成2017年全市采...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做好全市采供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采供血行为,天津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全面监督、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完成了2017年全市采供血日常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以《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血液储存要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围绕血液安全,重点开展三方面监督检查:一是血站依法执业监督,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分别对全市5户血站,4户储血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3户血站存在违法执业行为,均依法予以警告行政处罚。二是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监督,采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全覆盖、市监督所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对全市91户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8户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违法执业行为,责令改正31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5户次,其中警告14户次,罚款1户次,罚款金额4000元。三是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监督,全市共检查登记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179户,其中58户与天津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采集协议,实际开展脐带血采集业务的有53户,未发现非法采集脐带血行为。
       采供血卫生监督中,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本着全覆盖、有重点、查细节、抓整改、要效果的原则,有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执业行为;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积极跟踪整改,紧抓落实;重视法制宣教,重点加大对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等上层管理人员普法,强化安全用血意识,督促履职,指导形成全院多部门共同参与维护用血安全的运行机制。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执法活动规范有效开展,强化了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依法执业行为,为维护全市血液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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