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国家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行)...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更好推动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委托四川省牵头制定了《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市等14个省市开展使用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重庆市监督执法局组织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大足区、垫江县、武隆区开展了《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执法指引》试点相关工作,每个区县抽取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需批准设立有妇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各一家,共计25家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单位,分别进行了监督检查,按照《指引》确定的检查要点、方法并结合各自开展的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分别进行了证照查验、现场检查以及资料查阅。涪陵区及九龙坡区在《指引》试点工作中立案查处了两例“非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案及一例未取得母婴保健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案。通过监督检查,对《指引》有了更深的认识,认识到该手册确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在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重要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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