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号)要求和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赣卫监督字〔2016〕54号)的通知,我省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省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对象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二级、三级医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全省共有三级医院、二级医院70家和331家,分别抽查63家和314家,抽查率分别为90%和95%,一级医院(含未定级)2536家,抽查2325家,抽检率92%;门诊部771家,抽查719家,抽查率93%;诊所9916家,抽查4198家,抽检率42%。共警告890件,罚款1378件,罚没款408.66余万元,暂停执业68家,被吊销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1家。
       此次执法专项检查增强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踏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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