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于 2017年4月至6月上旬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共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921家,其中,一级以上医院818家(包括3家停业的一级医院,实际检查815家),覆盖率96.35%;未分级医疗机构3078家,覆盖率33.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覆盖率100%。此次检查重点对以往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总体情况较好。98%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立监控部门或人员、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做到对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记录进行登记,登记内容齐全;97.37%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符合要求;85.68%的医疗机构直接或间接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检查中发现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未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违法中发现的行为的148家医疗机构,已立案实施行政处罚115户次,其中,警告112户次,罚款44户次,罚款金额17.45万元。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卫生监督员均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改正。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卫生机构流失、泄露或扩散,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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