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大连市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目前,专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在专项落实的前期,为做好依法执业专项工作,大连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了《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5月开展两轮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意识,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两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全部医疗机构均签订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状》和依法执业承诺书。《方案》也将频繁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大连市监督局重点对自管的27户二、三级医院、62户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进行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局管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42户分支机构,抽查11户,覆盖率达到27.5%,均达到了专项方案的要求。通过“双随机”等抽查县区管医疗机构8户。检查发现9户医疗单位及4名卫生技术人员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立案13起,罚没款2.97万元,其中建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件1起。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市监督局首次与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行风办、医疗质控中心等联合检查,对20余户医疗机构开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专项”、对36户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文进行通报,使我市依法执业专项工作更加专业、深入、更具影响力。
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核心。如何做到依法执业,除了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更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尤为重要。本轮依法执业专项行动已经步入尾声,对于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而言,依法执业绝不是一轮专项行动的突击检查,而是贯穿在日常管理中的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