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函》(卫监审二便函〔2017〕65号 )要求,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圆满完成了此次评估工作。此次评估在市级卫生监督机构1家、区县卫生监督机构4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40家中开展,调查率100%,问卷有效率100%。通过调查数据显示,60%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总体评价为好,97.5%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总体印象为好,100%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为卫生监督机构帮助其提升了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工作为综合分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