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所强化中医服务监督工作

2020-11-18 15:0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江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中医服务监督科卫生监督员在宜春调研时发现,有个别诊所存在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当即联合宜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目前,已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法》是中医药事业的“地位法”,是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法”,是中医药工作的“责任法”,将为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我所已组建成立中医服务监督科,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其卫生专业从业人员的监督执法、业务指导等工作。我们将以提高中医药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中医药服务和市场秩序,遏制中医非法行医等违法现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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