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强天津市中医药卫生监督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6月28日-30日举办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会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余海洋,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栩冬出席会议,河北省、北京市、四川省卫生监督机构中医药卫生监督员,天津市、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机构相关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专管员,共计230余人参加培训会议。会议由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所长刘洪亮主持。
培训中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余海洋副司长为大家讲解了中医药法规政策与监督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崔建平副处长讲解了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中医药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吉学群主任、薛莉主任分别讲解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方剂基础知识;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石滨委员讲解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卫生监督;甘肃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柳晓瑜主任讲解了甘肃省中医药执法监督开展情况;辽宁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闫中集主任讲解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督;市卫生监督协会戴金增会长讲解了中医药卫生监督法制思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余海洋、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栩冬发表讲话。
余海洋副司长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显示出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的决心和魄力,《中医药法》不仅是法律,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此次培训是切实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丰富、知识结构合理,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方剂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督、中医药卫生监督法制思维,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都要认真学习,加强理解与应用并将《中医药法》贯彻到底,使其落地生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王栩冬副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的新形势,抢抓机遇全面提升中医药业务能力和水平,各部门配合构建中医药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事中监管工作,推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内容,依法履行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及其它等行政职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则要负责事后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职权,查处各类中医药卫生违法行为。在接受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后,积极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中医药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扎实学习,确保本次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此次培训会议,使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心和魄力,对推动全市中医药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