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督查工作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2017〕40号)的要求,2017年6月7日至9日,市卫生计生委带队,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各区卫生计生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6家接种单位(每区各抽取1家)进行了督导检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对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培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疫苗,并由政府招标的持有GSP认证的企业统一储存、配送至接种单位,运输储存全程有温度监控记录并备案,相关资料齐全规范。16家接种单位的第一、二类疫苗均来自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按要求索取了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及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从事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均取得了相应的执业资质;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疫苗接收、购进、使用登记和报告等记录齐全;疫苗接种记录全部符合要求。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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