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决定2017年在全省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湖南省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应通过日常卫生监督、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执法,有力地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监管能力,在湖南省内树立一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示范单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一是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湘卫函〔2017〕138号)文件精神,摸清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底数,依据《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对辖区内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生产用水和消毒产品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毒餐具、饮具的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每批次产品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等。二是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对辖区内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消毒餐具、饮具进行卫生质量抽检,餐具、饮具的采样、检验及评价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是要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大力扶持,每个市州推荐一至两个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作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示范单位,要逐步淘汰严重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各市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将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