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工作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并下发至全省各市监督所及省直管医疗机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力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目前,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已对14家省直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处罚1家,罚款3000元。被处罚单位存在主要问题是:医疗废物登记内容不规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限,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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