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强调依法执业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医疗机构切实狠抓责任落实,守牢法律底线,4月6日,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专题召开省级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班。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杨敬主任、姜建鸿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吴朝晖局长、省卫生监督所朱红所长出席培训班。18家浙江省省级医院院长、分管院长和医务科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
       杨敬主任重点就如何提升省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整体水平,提出三方面要求。一要全面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医疗卫生事业综合监管体系。要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第三方支持、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办医和管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二要创新执法手段,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行业领域违法行为。通过推行双随机执法模式、实施重点岗位视频监控等模式,进一步加大查处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行为的力度。三要强化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和规范意识。要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查制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自纠。要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
       此次培训,使各省级医疗机构院长、医务科长们进一步紧绷依法执业这根弦,率先垂范,真正将依法执业的理念和做法落实到日常医疗工作中。下一步,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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