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正式启动天津市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落实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原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三级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2017年2月9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医疗市场秩序监督处、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监督处、医疗服务与职业卫生监督处组成专项检查组联合和平区卫生监督所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执业资质及使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依法备案、临床用血管理、医疗美容服务、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中医服务等六大方面内容。 
       检查组首先与医院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向医院传达了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精神和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介绍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强调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安全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就医疗机构持续落实依法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专题介绍了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情况,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执业期间加强自律,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深入医院不同科室,现场检查了中医门诊、整形美容门诊、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妇产科病房、中西药房、输血科等诊疗场所;抽查肿瘤科、耳鼻喉科、眼科、普外科、中医科等科室住院病历14份;抽查医师岗执业人员12人、护士岗人员11人、其他卫生技术岗位人员7人。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资质核查和座谈等方式,围绕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 
       检查中,双方就医疗安全有关要求的依法落实路径进行探讨,检查组对医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执法检查与工作交流,医院对监督执法工作和自身依法执业要求有了更深的认识;强化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执法机构依法监督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凝聚了依法执业共识。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将继续组织对全市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全面推进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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