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切实维护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6年12月中旬我所联合市县卫生监督所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宜春市五家公共场所开展了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按照《2016年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对宜春市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四类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专间设置及使用、公共用品卫生、信息公示、卫生设施及操作和禁烟标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共计170个项目,356项指标,发现问题84个,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30余条整改意见,省所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的被监督单位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将查处整改情况限期上报。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了在抚州和赣州双随机检查的工作经验,在检查的过程中省市县卫生监督员合理分工,分头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人力物力。在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各类卫生监督检查表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下一步,我所将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检查表,让监督执法更便捷、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