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总结会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使用试点工作总结会,全市 21个区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围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指南》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推行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设想进行了汇报交流。共收集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针对《指南》内容提出的近100条问题和修改意见,市所将对大家提出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进行汇总,按时完成《指南》试点工作总结上报至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随后,市所对大家集中反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校验合格证书》审批形式和内容不一致、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手持机计划生育专业规范用语录入等问题做了统一回复和解答。 
       最后,市卫生监督所张坤海副所长对各区克服种种困难推动和开展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赞扬,同时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能够顺应形势,转变思维模式,依据法律法规履职尽责,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希望能积极创造外出培训学习的条件,同时借助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经典案例交流等培训方式,提升大家的专业执法水平。三是,希望大家能将《指南》试点工作做到有始有终,逐条梳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圆满完成《指南》试点工作。 
       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各区工作建议规划好全市明年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加强法律法规和专项技术的培训,充分利用医疗机构的宣传平台作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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