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于2016年7月至10月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以及脐带血采集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为保障执法效果,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充分,目标、分工明确。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了《2016年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监督检查要点,明确检查项目、路径及依据。要求并对经市卫生计生委核准的准予用血(包括应急用血)的88家医疗机构、登记开展产科服务的96家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安排了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和辖区卫生监督所复查环节,上下联动,强调整改落实。
专项检查期间,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33家。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主要检查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临床用血来源、血液储存、执业人员资质等内容。对脐带血采集方面重点监督提供脐带血采集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与天津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签订采集协议;是否存在为外省(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或者非法机构宣传、采集造血干细胞等违规行为等内容。在临床用血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依法建立有关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用血申请等法定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未落实、临床用血工作缺乏计划与考核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1份,并责成辖区卫生监督所复查督促整改。期间,全市共对3家医疗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主要涉及违法行为是整改要求、多项制度不落实。其中警告2家,罚款1家,罚款5000元。未发现医疗机构违法采集脐带血行为。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其执业行为,提高了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市卫生监督所将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继续探索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血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