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完成2016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下发2016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贵州省卫生监督局积极部署,全面完成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内镜诊疗室(中心)225家,其中三级医院 34家、二级医院191家。全部配备有相应的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内镜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内镜一人一用一消毒;对312家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室(中心)的灭菌包进行监督抽检,其中三级医院35家,二级医院家227。三级医院基本符合要求,仅有2家存在检测结果不合格无整改记录的情况。全省抽检灭菌包1639件,检查包装完整,标签及化学灭菌效果指示物情况,并部分送疾控中心检验。合格1527件(三级医院合格226件,二级医院合格1301件),合格率为93%。 共计监督检查基层医疗机构注射室9974家,其中室内未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的有3552家,占36%;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有4647家,占47%。未对工作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技术培训的有2638家,占26%。其他项目大部分符合要求。
       检查生物安全实验室288家,其中三级医院34家,二级医院167家,疾控中心87家,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287个,其中经过备案有250个;现场抽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282个,其中经过备案有250个。
       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卫生监督工作。一是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学习法规,明确任务,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工作,摸清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底数,建立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工作基本档案;三是建立实施督导工作制度;四是对全省疾控机构购进、分发疫苗的情况和接种单位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疫苗的购进、分发和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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