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记录留置送达 解决行政处罚“送达难”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今年九月份,青岛区市两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了多家住宿业经营场所。由于其中部分经营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当事人。
       11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又来到拟处罚的单位,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的方式对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单位进行了留置送达,通知当事人可以在三日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援引自《民事诉讼法》,该法第86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次送达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依法合规、简便易行地完成了法律文书的留置送达工作,减少了案件公告送达次数,缩短了案件时长,为解决案件“送达难”和提高行政处罚质效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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