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卫发〔2016〕24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计生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点多面广线长,社会高度关注。但是现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权力分散、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和中医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遵循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二、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改革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
(三)推进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明确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性质,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后,省、市(州)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市、区)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整合后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实现卫生计生领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省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重点加强市、县(区)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业务上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四)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保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办案、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基本建设投入力度,积极解决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业务用房,按需配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改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办公条件。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五)充实配备监督执法人员。按照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和依法履职的要求,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保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充分调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等方式择优录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监督职责,加强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实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
四、强化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计生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
(八)强化执法监督,落实问责追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提升队伍形象,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九)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卫生计生、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密切配合,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确保到2016年底完成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十)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带头学法、守法、普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编办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