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完成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实施跟踪评价项目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标志》(WS 307-2009)、《麻醉记录单》(WS 329-2011)(以下简称“两项标准”)标准的贯彻实施,了解标准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选定北京、天津、贵州等15个省(市、区)开展了“《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跟踪评价项目”。
       2016年2月,贵州省卫生监督局派人参加项目启动会学习、了解项目实施要求和具体安排。根据监督中心的要求并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标志和麻醉记录单标准实施情况调查方案〉的通知》(黔卫监函[2016]10号),确定贵阳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五个市(州)我省实施调查的地区。
       按照调查方案,2016年4月至7月对贵州省的16家卫生监督机构、49家医疗机构以填写调查问卷、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 ,回收有效表格共计499份、照片158张。7月5日至15日,完成了数据汇总、录入,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拟写总结报告。同时按照要求将报告印制成册,7月28日参加了本次调查项目的总结验收会,就贵州省项目的开展和完成情况向专家组作了汇报,并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订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顺利完成贵州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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