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卫生计生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的意见》(渝卫监督发﹝2016﹞49号),对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执法力量、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进行强化细化具体化。
一是推动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关口前移。要求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片区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辖区监督执法工作,接受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实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
二是充实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明确各区县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卫生计生年监督法力量。区域面积大、人口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可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适当调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要重点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比例。
三是全面推开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在2015年全市完成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统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要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员职级评聘工作,构建奖惩并重的竞争激励机制,畅通卫生计生监督员晋升途径,充分调动监督执法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转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