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制定《沈阳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

2020-11-18 15:00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辽宁省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于2016年初在重点一线科室试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现场监督文书、案卷、手持执法终端产生的数据、执法记录仪应用、国家省两级的数据资料等等;其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是重要的环节,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对于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中建立并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的要求,沈阳市卫生监督所通过总结近半年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经验,并借鉴沿海城市的先进经验,定期召开研讨会,不断的调整工作流程,几经修改,最终制定并出台了《沈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中《沈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试行)共八章二十六条,涵盖了总则、组织保障、工作内容、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记录的保存及归档、记录的使用、检查和考评以及附则等内容。对于沈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即将于8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
       随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全面实施,我们将继续定期召开反馈讨论会,邀请省市专家共同研究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终结经验,调整《规范》,将沈阳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用饱满的热情和专业的素质为沈城人民的健康安全保障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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